一、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门诊部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门诊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门诊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宿舍民主选出一人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 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 留宿亲友者。
3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 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后勤部人员和办公室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风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门诊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 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 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 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 沐浴以20分钟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后勤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保安人员或后勤部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本公约经呈院长或经营部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二、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门诊钥匙由后勤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后勤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后勤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三、职工宿舍文明守则
为加强公司宿舍区的文明建设,使职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订职工宿舍文明守则如下:
(一)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一切车辆(含自行车)要按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二)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庞物,不允许养狗。
(三)讲文明礼貌,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杂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内。
(五)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六)预防火灾,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不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八)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
(九)各住户生活区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以上规定希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违者按门诊住房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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