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营管理网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

首页>行业资讯>政策解读
江苏立法明确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媒体责任
提交者:chenchen 发表时间:2008-5-3 点击次数:2383 来源:本站整理

新华网南京4月29日电(记者朱旭东)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不但图财,甚至害命。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不仅对广告发布者明确了法律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刊登违法药品广告媒体的责任。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是江苏第一部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这个条例从地方政府责任、药 
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药品价格与广告管理等多方面,就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勤虎介绍,对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暂停在江苏销售,并予以公告。对新闻媒体及其他广告发布者发布药品广告,条例规定:应当核实药品广告批准文件,不得发布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药品广告。” 
     
对于发布国家禁止的药品广告,被责令改正而不改正,或者发布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或者其他虚假药品广告,被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新闻媒体,条例明确将对媒体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来源:新华网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的版权归版权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点赞 收藏

当前输入字数0个,您还可继续输入140

扫一扫

关闭

1请填写注册信息

2注册成功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医院经营管理网使用条款  和  隐私条款

关闭

看不清?换一张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