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对心血管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和对肾脏内科专业4个临床路径的通知。卫生部近期已经陆续出台了多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分析人士认为,这相当于规定了一些常见病种的治疗“模式”,避免出现“大处方”。
这样的临床路径出台的背景是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和医改的推进,目的是为了提高诊疗效率,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被专业人士认为可以终结“过度医疗”的现象。然而,也有观点认为,这种临床路径的操作性和执行效果还有待观望。
临床路径试点在多地推开
卫生部近日组织制定了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在全国遴选了14个省、市共73家医院作为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并确定了各试点医院开展的试点专业。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有关人士表示,发布这样的临床路径是为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
所谓临床路径,即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诊疗模式与治疗程序,病人从进入医院起,所有检查、治疗、用药等都有规则可循,有了透明规则,可以实现“同病同治”,如此一来,大处方乱收费也有望得到避免。改革成功后,理想的状况是,患者无需再接受“无数检查齐上阵”的排除式诊疗,多数病症都将遵循已定的临床路径,诊疗成本也经过科学测算。
落实仍是最大难点
尽管拥有良好的初衷,但临床路径在医院试点中,政策的可行性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在专业人士看来,取得理想试点效果的前提是确定科学的诊疗路径。目前,我国已有科研机构对此进行研究,并初步确定了部分常见病症的临床路径和大致成本,但这样的成本只是存在于“实验室”中,其推行很可能受到医院的抵制。
也有临床医生指出,“临床路径”主要针对单病种,但就诊的患者很可能同时患有多种疾病,或者病情变化快速复杂,如果完全按照“临床路径”来治疗,难免太机械化,不利于实际救治。
此外,单纯依靠临床路径的实行是否就能切实限制医生开“大处方”?如何防止在临床路径的制定中就存在猫腻?解放军301医院原院长朱士俊表示,解决上述问题,都需要有力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和提高医务人员收入的措施“双管齐下”,反过来说,如果“过度诊疗”能被根治,同时也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出现“诊疗不足”,归根结底,临床路径的成功实施需要及时建立对医院诊疗效果的科学核查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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