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0-7-15
点击次数:2357
来源:本站整理
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进行调整规范。
通知说,为更好地保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执行使用,在收集目录发布后各方反映以及认真组织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对药品名称、适应症范围进行核查,并经专家审议,对有关药品的名称剂型等进行调整规范。同时,人保部还下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规范一览表。在这份表格中,共有8种西药和3种中药进行了内容调整。以α-干扰素的备注部分为例,调整前为: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调整后为: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的版权归版权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