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规划设置各类专科医院
提交者:hustlyf
发表时间: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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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
卫生部近日就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发出通知,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各类专科医院。
通知规定,设置专科医院,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并同时达到以下要求:(一)现有医疗资源不能满足该专科医疗服务需求;(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该类专科医院作出规划;(三)名称符合医疗机构命名基本原则和规定;(四)具有二级以上规模,专科特点明显,能够辐射一定区域;(五)具有稳定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团队,能够提供与其级别相适应的专科医疗服务;(六)该专科具有完整、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技术成熟且安全有效,符合医学伦理道德。
通知列出相关文件中有关专科医院与通知规定不同的规定不再适用。
通知强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到规范有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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