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推行医疗责任险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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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卫生厅、保监局决定在南昌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能力,化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省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共同承担投保医疗责任险所缴纳的保险费,并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险而提高医院收费标准,从而增加患者负担。
此外,该省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南昌市医调中心和各县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设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或分中心,公布电话,主动参与医患纠纷的调解,做到理赔与调解工作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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