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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应积极参与医改资金审计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0-2-1 点击次数:1560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1月28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3年内各级政府将增加投入8500亿元医改资金,注册会计师要积极参与医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医改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医改投入能够真正转化为有效的医疗服务。

  《意见》指出,在医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的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支出的核定情况,以及政府核定的差额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对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给予的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政府购买医疗服务成本的核定情况;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情况。

  《意见》要求,在开展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应对医院信息系统设计的合理性、运行的有效性进行重点测试;对医院固定资产的存在性、价值的准确性、资本化与费用化划分的合理性、资本支出的合规性及真实性等进行重点验证;应重点审计医院收入发生的真实性、确认的完整性、截止的正确性,以及药品加成政策的执行情况;关注成本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归集和分摊的合理性,以及与医疗服务收入的配比情况,确保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的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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