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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将遴选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11-14 点击次数:1286 来源:本站整理

为引导全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照功能规范开展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康复医学整体水平,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将于2013年组织开展“卫生部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创建工作,并先行在三级综合医院中遴选示范医院。

  根据评选标准,卫生部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能与院内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合作,全面开展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有效改善患者整体治疗效果;能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与专业康复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能承担区域内康复专业人员培训任务和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工作。

  评选标准要求,申报示范医院的医疗机构年门诊和住院患者总康复治疗量≥20万人次;年康复治疗技术差错率(在康复治疗过程中发生技术差错的人次数/接受康复治疗的患者总人次数)≤0.5%。至少与区域内1所康复医院(或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或3所基层医疗机构或延续性医疗机构建立具有协议约定的合作关系。科室医师总数与病区床位数之比不小于13,其中执业范围为康复医学者占医师总数的70%以上,康复治疗师总数与病区床位数之比不小于12,科室护士总数与病区床位数之比不小于13,并均接受过全面的康复护理知识培训,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康复护理技术,熟练开展康复护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院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和抓手,认真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功能定位,提高服务能力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推动急慢分治、分级医疗、双向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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