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亦菲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简称53号令)从 “多选二”引发了一场场怎样的震荡?在这场震荡中,谁将得益了?谁又会很受伤? 激辩 “多选二”或造成行业垄断 一家企业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医院同一通用名药品只保留两家,在国产产品中,医院可能的选择是,保留中标价格最高的那一家(因为加价额最高);而医院借此机会与厂家谈判,根据厂家“额外贡献”情况确定去留,此类似于二次招标;同一医院仍保留几个同品种的,零售价也不尽相同,现在又要求处方只能用通用名,那么在发药前,划价就变成关键环节,发哪一家产品都集中在这个环节。 业内不少人士担忧,强势厂家可能会垄断某医院的药品经营,排斥同类品种进入,形成独家销售的局面,有可能形成一条新的更难监管的利益链,出现新一轮的药品垄断、药品腐败。 新规将推动行业净化 “这一规定名为规范医生处方,实为抑制国内制药企业的发展,大浪淘沙式地清理行业。”一位企业老总告诉记者,国家本来就想淘汰掉一些没有核心竞争力、全凭药品商业贿赂取得销售业绩的公司。 这一观点似乎可以在 “两种品种不算少,国外医院的用药品种仅700—800种,可我国竟然有1500多种。”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指出。“同一规格,两种药品”目的是想限制医院进药的随意性和一药多厂的情况,规范医院当前混乱的用药秩序,并从源头处遏制医企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医药商业贿赂蔓延。“限制两个品种,我们本意在于让医院选一个贵的,选一个较低廉的,患者根据病情和经济情况选择。” 卫生部新闻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限制品种,规范了当前数千家药企现状。限购品种从“多”变成“2”,虽然只是改变了一个数字,却像一个巨型“引擎”,启动了一场关乎许多药企生死命运的残酷赛制。 医院权力被无形放大 据悉,当前药品流通销售中,医院占80%的大头份额,而药店等其他终端仅占20%.对于大多数药企来说,“以药养医”体制下的医院是“头号贵宾”,为招到这个“财神”,许多药企在招标中争得“头破血流”。医院无法撼动的强势地位,使得药品进入医院“门槛”的每一变化,都牵动着药企的神经。“多选二”出台后,医院的角色无疑让药企再捏一把汗。 不同品牌的同一种通用名药品,由于价格、疗效不一,医院在选择药品品牌时既要充分考虑到药品的疗效,也要计算价格的合理性。 如何避免受到外界因素影响,透明、公正地合理留药是医院管理阶层要面临的问题。那么如何进行“多选二”?有些医院按成人规格和儿童剂型区别对待,有些用专利药和仿制药来区分,还有些医院在选定1种原研药品种后,剩下的1个品种空缺由几家厂商轮流“坐庄”。 “门口小了”,药企更是得看医院“出牌”。广东远生药业有限公司商务部负责人龚海城认为,“《办法》对‘品种’的相关规定,使医院在采购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买方地位,医院对选哪一种、不选哪一种的话语权会更加集中,会不会出现与业内倡导的‘阳光操作’背道而驰的暗箱操作,令人担忧。”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卫生部这一规定初衷在于规范处方用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但由于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体制没有根本转变,可能导致医疗机构选择价高的一家(加价额高)。合理用药倡导‘质美价廉’,但是如果医院偏向价高的,就没办法体现这一原则。” 中小药企面临淘汰 在加强医院话语权的同时,“多选二”规定或许会将部分药企逼上“险境”。 按通常的做法,由1个原研药或者品牌药搭配1个一仿制药或者普药构成“二”,一个最直接的结果是进口药(或合资)和国产品牌药“一席之位”牢不可摇,而众多仿制药“血拼”一个同一位置。 越来越多人称,“多选二”对我国的制药工业是一个重大的冲击。 周燕认为,厂家的选择不宜过少,以便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调剂补充。因为过少的选择,对仿制药生产企业极易产生不公和过度抑制。 这不利于合理用药的实现,让“看病贵”得不到缓解,而且也影响了国内仿制药生产企业未来的发展。 “目前大医院使用的医药高端产品几乎全部被外企与合资企业垄断,‘多选二’将使新药进入医院的过程难上加难,短期看,市场萎缩;长远看,国内企业将不愿在生物制药和化药上再投入资金进行研发,这将影响整个行业的自主创新。”通化东宝药业总经理李聪忧心仲仲且尖锐地指出。 在“多选二”的赛制下,哪家欢喜哪家愁?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还没有药企反映太多的情况。”周燕告诉记者,“从趋势上来看,我认为,‘多选二’对规模大,品牌好的医药企业比较有利。经过市场选择,部分中小企业会被淘汰,行业会更规范。” 新规或将促使终端扩容 “多选二”剑已出鞘,如何应对这一行业“利剑”,是每个药企需要思考的重点。 “53号令对企业影响非常大,但是不同的企业还是可以找到各自生存空间……”长春长生基因销售经理贺国有表示。也有不少企业认为,主营处方药的企业,遭遇“多选二”瓶颈时,要考虑调整产品结构。比如转型到OTC市场和社区诊所等,但服务的提升是大家共同的选择。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多选二”虽然首先波及的是上游的生产企业,但最终会对下游的药品零售终端产生深远影响。当医院可做的空间在逐渐缩小时,开拓更大的市场则要转向药店等其他零售终端。 按照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每一个通用名药品品牌不能超过两个,医院今后会更倾向于与品质有保证的大型企业合作,这些企业在市场上有很大的话语权。而一些中小企业的同类产品有可能被挤出医院,继而转移到药店,因为药店需要的品种多一些,价格比较灵活,厂家能在药店里获得最大的利润,而药店也有经营多品种的需求。因此,“药店在药品零售市场所占的地位也将逐渐上升。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告诉记者,尽管目前各医院执行规定的情况不一样,很多医院处在1-2个月的过渡期,药店目前也尚未有明显感觉,但这必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何谓“多选二”? “多选二”是“同一规格,两种药品”的简称。具体指5 3号令中下列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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