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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11部委联合整治违法广告启动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07-1-31 点击次数:2909 来源:本站整理

CCTV.com消息(新闻30分):工商总局等11部委今天联合启动2007年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重违法的广告案例将被11部委联合曝光。
   
    从今天开始,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11个部委将依据新修订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重点整治打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方面的广告,着重监管广告的发布环节,加强媒体主管领导的审查责任。整治行动中,有关部门查处的严重违法广告案例将被11部委联合曝光。
   
    据了解,有关部门今年还将修订出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届时这三类广告新修订的审查发布标准也将随之出台。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 副司长 李亚莉:“药品广告主要是严格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要求像药品广告一样,经过药监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也对它的功能和资质进行限制。”(作者:中央台俞玮 张芸 赵迎晨)
   
    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1部门30日召开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会议要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同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的纠风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广告发布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据悉,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是2007年违法广告整治重点。
   
    统计显示,2006年中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96万件。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个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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