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行医师多点执业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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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卫生厅出台《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从今年10月起至明年年底,在全省试行医师多点执业。
《办法》规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申报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注册的执业医师资格,第一执业地点为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办法》规定,多点执业医师若在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将被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将再次进行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及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
医师多点执业分为3类:第一类为医师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第二类为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单向或双向选派医师执业;第三类即医师自愿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该《办法》只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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