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县级医院改革有“硬杠杠”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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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考核奖励等改革方面作出了硬性规定。
《意见》明确了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偿标准。试点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补偿,其中,综合性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由省、市、县(市)按424承担,省直管试点县由省、县(市)按64承担,非综合性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由市、县(市)按46承担。
试点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其中,综合性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调价方案执行,非综合性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审批。
在全面落实国家、省规定的县级公立医院各项政府投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财政投入标准,根据试点医院核定床位数,由市、县(市)财政按照28比例给予每床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补贴。
从2013年起,该市将对改革任务完成好、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前3名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每年由市、县(市)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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