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进基层综合改革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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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根据《意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和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且医事服务费的医保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大医院。
《意见》提出,北京市将鼓励社会资本在规划范围内举办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准许符合条件的医生到社区开设全科医生诊所或私人诊所;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康复、日间康复和入户康复相结合的康复护理能力;进一步改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及运行所需的经常性支出将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另外,北京放宽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政策限制,远郊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对象范围,可放宽至京外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1个~2个医师特设岗位。该岗位的医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承担带教、示教、会诊等工作任务,并实行合同聘用制度,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备案,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其日常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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