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营管理网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

首页>行业资讯>行业新闻
浙江医师多点执业新政出台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5-1-4 点击次数:1529 来源:本站整理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出台《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明确,医师多点执业,不限定执业地点数量,其多点执业前已执业注册的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并将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实行重点或紧缺医技人员自由执业。《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第一执业地点在浙江省区域内,具有浙江省人社部门核发的副主任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及从事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诊断等重点或紧缺专业具相应专业主治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允许在浙江省区域内任一医疗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多点执业登记手续。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医师在多点执业时发生不良执业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所在医疗机构需在行为发现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该主管部门应向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主管部门通报;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处理。
 
  《办法》规定,拟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须一致;拟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名称须相符。多点执业医师与拟多点执业地点应签订聘用协议,协议应包括在多点执业地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执行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等相关其他事项。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的版权归版权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点赞 收藏

当前输入字数0个,您还可继续输入140

扫一扫

关闭

1请填写注册信息

2注册成功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医院经营管理网使用条款  和  隐私条款

关闭

看不清?换一张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