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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8种农村重大疾病定额补偿
提交者:hustlyf 发表时间:2011-8-5 点击次数:1566 来源:甘肃日报

省卫生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决定从7月30日起,对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等8种农村重大疾病,进行定额补偿,单病种每年度最高补偿可达16.1万元,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据省卫生厅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蒋雪萍介绍,目前,我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省级医院只能报销50%左右,且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由于白血病、先心病等重大疾病通常只能在省级及三级医院救治,住院费用高,报销比例低,使不少农村此类疾病患者难以负担。针对此,去年,我省在白银市、平凉市开展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今年决定在全省推行这一做法,并将病种扩大为8种。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制定了实施方案。

  方案依据卫生部临床路径诊断治疗方案及近年医药费用水平,分别确定了上述8种疾病单病种平均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其中,定额标准最高的是儿童中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为23万元;最低的是14岁以下儿童先心病介入手术治疗,为2万元。按照8种定额标准(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新农合基金支付总费用的70%,其余30%由患者承担。重大疾病定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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