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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本药物制度年内村卫生室基药将“零差价”
提交者:hustlyf 发表时间:2011-10-17 点击次数:1599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差价销售等。

  意见规定,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对于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

  对于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度,我省要求,今年年底前,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同时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村卫生室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也将被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我省要求,今年年底前,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要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要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并且,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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