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实行零差率销售
提交者:hustlyf
发表时间: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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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依照国家发布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明确管理。我省乡镇卫生院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转变服务模式,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农村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据介绍,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今后将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临床部门重点将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将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
同时,我省乡镇卫生院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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