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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在路上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2-20 点击次数:1726 来源:华商晨报

 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逾百万起,平均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数量在40起左右。尤其近两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上升,增长幅度超过100%。大背景下,沈阳无法独善其身。2011年沈阳市医疗纠纷有上千起,其中还不包括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数量。 

  为破困局,2009年,“第三方调解机制”开始在一些城市出现…… 

  漫漫医疗纠纷路,上下求索两年多。 
  闭合骨折治残废,不是天灾是人祸。 
  60岁的姚剑(化名)随口说出自己写的顺口溜,“医院———卫生局———医学会,两年里辗转解决纠纷的过程可一点都不顺溜。” 
  一起鉴定有始无终的医疗纠纷“对患者是肉体上的折磨,对家属是精神上的摧残”,这是姚剑就医疗纠纷对其家庭影响的描述。 
  “这事儿磨的我自己都觉得自己不正常”。姚剑工作的地方是苏家屯站前的一家旅店,2009年10月16日18时,姚剑出门骑车上班,“离门口不到10米,一辆微型面包撞上自行车前轮,我从车上摔了下来,右膝盖磕在了马路牙子上。”2月6日,姚剑向记者不断用手势比画着距离,“当时腿上没有伤口,根本没想过右腿会残,以为用不了多久就能好。” 
  随后赶来的老伴看到姚剑腿上没有伤口,就送到了就近的医院急诊,“如果当时送市里大医院,也许还能像以前那样踢毽子”,老伴说到此看了姚剑一眼,低下头眼眶有泪,“我很后悔,很愧疚。” 
  医院诊断为闭合式髌骨骨折,当晚姚剑进行了手术。 
  但情况没有按姚剑预期出现,“术后出现了感染,膝关节功能遭到破坏。” 
  与医院交涉未果,2011月4月,姚剑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的回复很快,“18日区里通知我们市医学会受理了申请,让准备材料。”姚剑心情迫切,“19日我就去了医学会。” 
  按照医学会10日内双方递交相关材料的要求,姚剑将病例、片子等举证材料装订成册交了上去,“5个月后给结果,我开始觉得有盼头了。” 
  5个月后姚剑失望了,“9月中旬通知我们和医院在医学会进行面对面答疑程序”,姚剑说是老伴看出了问题,“我发现院方出具的情况记录和我们原始病例有不少对不上的地方,比如对腿部固定的处理方法等问题。” 
  “由于我们对病志提出异议,10月医学会的鉴定中止”。姚剑说,“我们提请卫生部门对提出的疑点问题进行调查。” 
  姚剑随口说出了几条卫生行政部门给出的调查结论,“12月6日我拿到了书面结论,1名医生完成手术,却写了两个医生名字的问题……” 
  鉴定有始无终。 
  姚剑于是开始寻求另外的解决方式,“要求主管部门直接判定医疗事故”,姚剑说他的要求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一方提供不实材料,可由主管部门直接判定。” 
  “今年春节前特意去了上海一家著名的骨科医院,给我看病的骨科博士告诉我‘情况很不乐观’,” 
  姚剑拿着木拐说,“现在我得靠这个东西做支撑,以减轻腿部负重。” 
  “我们不敢想这件事会拖多长时间”,姚剑的老伴说,两年来她心里过不去,“不是我要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只是正常人有了残疾,那种纠结啊!”老伴长叹一声。 
  第一步双方协商未果,走了第二步申请医疗鉴定,“我还在想要不要走第三步诉讼。”姚剑说。 
  旁白:病痛———折磨———摧残,谁摊上这6个字,那种被颠覆了的日子没有感同身受恐怕理解不了。 
  两方都精疲力竭的纠缠行政调解缺乏公信力,法律诉讼耗不起。在这样的困境中,很多患者选择了成本低、见效快的“医闹”方式。 
  姚剑并不是特例。 
  近年来,我国进入矛盾凸显期,医患纠纷日益增多。由于患者维权渠道不畅,导致暴力冲突屡屡发生。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主要有三条出路:一是自行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三是法律诉讼。然而,对于患者来说,都是障碍重重。行政调解缺乏公信力,法律诉讼耗不起。在这样的困境中,很多患者选择了成本低、见效快的“医闹”方式。 
  一位有过“医闹”经历的女士直言不讳,“大多数老百姓是通情达理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闹。但是我们掌握的医学知识太有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鉴定报告一大堆术语,无论是协商还是鉴定都不是一蹴而就。为了达到利益诉求,就只能采取成本低的闹了,尽管我也知道这种做法极端。” 
  医患纠纷对医院的影响也很大。 
  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体检科主任任杰认为,最大的影响是“扰乱了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 
  有过8年医务科工作经历的张莉莎将医患纠纷形容为,“对双方都是一种无休止的纠缠。患者生活乱了,医院的工作乱了。” 
  张莉莎经历的一起纠纷是,“患者在院长室住了两个月,后期医院为其专门腾了一间病房出来。” 
  “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使得数量庞大的医疗纠纷中有将近70%的医疗纠纷滞留在医院。也就是说,只有三成的医疗纠纷得到了解决。”一位医学专家点出了目前解决医疗纠纷面临的难度。 
  2月12日,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于润吉解析了三个目前通用的医疗纠纷处理模式存在的不同问题: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方便、节省,但往往因缺乏患方信任,容易造成协商破裂;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往往会让患者产生“合理怀疑”。因为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是各级医学会,而医学会的鉴定机构又是由各医院医生组成;而即便是老百姓普遍觉得公平的诉讼也面临尴尬,“百姓认可,医院不认可”,于润吉说医院之所以对诉讼不认可是因为,“由于法官受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很难科学地判定医疗纠纷的是非曲直。关注点集中在一些细枝末节。” 
  于润吉举了一个让医院觉得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案例,“一位患者在北京某知名医院接受了一例技术难度非常高、治疗效果比普通术式好的手术,但该术式不属于医保范畴。患者术后以医院没有对其告知手术不在医保范畴为由,起诉了医院,法院为此判医院败诉。” 
  “此事让医院很受伤”,于润吉说,类似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救护措施不存在问题,却最终败诉的为数不少。 
  旁白:“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越来越难,个中原因很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问题。”———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于润吉第三方调解,期待成熟的中间力量目前我国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医疗事故鉴定办法,但在临床上出现的大量医疗纠纷并不是事故,而是纠纷。它的调处是目前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面临的难题。 
  面对医患的日益对立,2010年1月22日,卫生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 
  “如果沈阳有这样的机构,我的医疗纠纷是不是就拖不了这么久了。”姚剑对“医调委”很期待,“第三方总该是公正和权威的吧。” 
  对于那些处于医疗纠纷漩涡中并对“医调委”充满期望的人们,于润吉出言提醒,“并非每一起医疗投诉都通过第三方来介入调解,主要是针对一些矛盾比较尖锐,情况比较复杂的医疗纠纷。” 
  从运行城市所取得的成果来看,于润吉概括了其特点,“可以缓冲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升级、具有公益性、具有独立性、具有专业性。这就保证调解结果公平公正,使人信服。”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于润吉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解释。
  老百姓问,如何保证第三方调解机构有足够的经费维持经营发展,又不失其独立、公正? 
  医护人员说,出现医疗纠纷,患者习惯诉求方式是直接找医院。 
  一旦患者不认定调解结果或者不满意理赔金额,会不会再找医院? 
  如果患者不认可结果,依然认为责任在医院,和现在的状况有什么区别? 
  对此,于润吉和任杰的观点比较趋同,“可以化解大部分。” 
  旁白:较之现行的医疗纠纷三种解决方式,第三方调解有两个最突出的特点:中立性和权威性。 
  沈阳第三方调解机制进行时(《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草案)》已初步形成) 
  “对自己处理过的纠纷记忆犹新,深有感触。”促使任杰提出《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议案。 
  2010年,任杰在沈阳市两会分组讨论中,第一次提出了“处理医疗纠纷,沈阳可以参考其他城市的经验,引入第三方机制”的建议。 
  2011年,任杰带着《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议案,参加了沈阳市两会,“从一些已经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城市来看,取得了很好效果,沈阳也应该尽快落实。” 
  任杰说:“不一定非得要有沈阳模式,我个人比较倾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运作。” 
  第三方调解在沈阳的进度如何?我们没能从相关部门得到答案,但从公开资料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到其进展脉络:2010年沈阳市两会传递出消息,“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已经明确写进《沈阳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同时,有关“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的法规列入了立法计划,《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草案)》已初步形成。 
  从有关部门对任杰议案的答复中,也能感知到进度的快慢。 
  按照相关规定,人大代表议案中涉及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向代表解答落实的情况。2月10日,在任杰处看到了两份答复。 
  虽然已过了些时日,任杰还是随口说出了内容,“2009年5月沈阳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在调研天津、宁波两个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起草了《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草案)》”。 
  卫生局答复中还有四点建议:请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尽快批准、颁布《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草案)》;请市司法局尽快成立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址、组织设立等);市财政对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开办经费和日常运营经费给予拨付;省保监局对沈阳地区的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和推荐。 
  《草案》提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将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任杰说天津每年的经费是130万。 
  2011年6月9日,任杰收到了沈阳市司法局就此问题的答复:“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地筹备之中。” 
  “年底具体落实到位”,2011年11 月有关部门就人大代表对答复是否满意进行二次走访时,任杰得到了走访人员的口头答复。 
  “对答复很满意,对具体落实不满意”,任杰认为设立该组织所需经费的来源,或许是阻碍落实的原因,“我得到的信息是大约一年需要150万,我觉得应由政府财政每年设立专款。” 
  “有此机构可取消医学会鉴定” 
  中立性是调解公正的基础,权威性是保证专业性的关键。两者决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方式在医患双方,尤其是患方心目中的地位。 
  于润吉认为,为确保“第三方” 
  的公正,《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草案)》强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公开招聘具有一定医学和法学等专业知识、公道正派、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医疗纠纷调解员,“构成人员应专职兼职相结合,专职少量,兼职为多。” 
  任杰从一线医护人员的角度给了建议是,“机构运行前,人员必须要进行培训,制定工作规范和职责,是确保专业化调解的前提。” 
  “卫生部门发挥组织作用;司法部门积极支持;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涉及到的部门不要等待,不要观望,不要一层层地推。” 
  于润吉提一个大胆的建议,“有此机构后,我个人的观点是可以取消医学会鉴定。” 
  一位法学专家建议,将第三方调解机制也确定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类似,调解不成的才能起诉到法院,法院只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沈阳有了第三方调解,如果到时我的纠纷依旧还没解决,我要去问问我的纠纷在调解范畴不。”姚剑在等待。 
  旁白:目前全国有16个省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类似医调委这样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今年或将在全国全面铺开。 

  国内佐证 

  作为第三方调解的试点机构,去年6月份,广东省医调委正式挂牌。这是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的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上马半年多,省医调委经手医疗纠纷173宗,成功调解140宗,成功率达到80.92%。大部分案件最终都是由医院作出适当赔偿,最高的一宗赔偿金额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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