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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探索医保谈判机制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4-9 点击次数:1526 来源:健康报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意见》,提出探索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专门机构,履行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同时,探索在政府出资人代表主导下,由医院(医院代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意见》指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专门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等,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负责日常事务的办公室挂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大力推进在苏部省属医院建设,实现卫生全行业管理。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院长目标责任和首席专家制度。 

  《意见》明确,结合区域常住人口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并动态调整。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办法。实施医疗保险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促进医疗机构自律管理和诚信服务机制的形成,发挥各类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的调节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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