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三部门联动治理医患纠纷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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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报
近日,江西省综治办、卫生厅、公安厅3部门联合出台治理患者异地就医引发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意见规定,异地就医引发医患纠纷后,对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可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或赔偿金额超过2万元的,患者户籍地的负责同志应引导患方到就医所在地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该意见强调,患方亲属如果在医院内聚众占据诊疗、办公场所,在医院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等;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其他法定停尸场所,以尸体相要挟将尸体停放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阻碍依法处理;抢夺病历资料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物,或者损毁医务资料、医疗设施;威胁、侮辱、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属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出警,维持现场秩序,制止违法行为。此外,一旦出现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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