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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选派临床医生到医调中心服务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5-28 点击次数:1549 来源:转载

日前,江西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定期选派医务人员到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服务的意见,决定从省直、南昌市直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选派临床医生到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增强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据了解,去年年底成立的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人员主要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退休老同志组成,但临床医生少。为增强调解工作公信力,江西省卫生厅决定定期选派医务人员到医调中心参与医患纠纷咨询、调解等工作。

  江西规定,被选派人员必须是具有2年及以上主治医师资格的临床医生,每次服务时间为6个月。派出单位负责派驻医生的工资待遇,确保其福利水平。派驻医生工作结束时,由医调中心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经历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政策具有同等效力。派驻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要作为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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