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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考核发放公卫补助经费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11-5 点击次数:1398 来源:本站整理

 
本报讯  (记者王德臣)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盐池、海原实施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项目试点以来,通过门诊包干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初步建立起“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在县里,疑难杂症到县外”的分级医疗模式。目前,两县已实现农村居民首诊在村和乡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目标。

  该项目自2009年实施以来,新农合报销比例越到基层越高。2012年,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55%,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70%,群众自付比例明显下降。该项目进一步明确了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村卫生室至少承担30种常见病的诊治,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能提供40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至少承担100种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并能提供43项公共卫生服务;县级医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网“龙头”,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重症患者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等工作。
甘肃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全部下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均2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通知》规定,乡(社区中心)、村(社区站)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经费要按照70%、30%的参考比例,或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和承担工作任务数量进行考核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要将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发放挂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年度考核时,要将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等工作纳入考核重要内容;各专业机构每年对基层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不少于2次,参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工作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经费支付相挂钩,推行绩效工资制,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人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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