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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七条禁令整顿过度医疗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3-4-25 点击次数:1449 来源:本站整理

近日,辽宁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七个严禁”,以有效解决过度医疗问题。

  该省规定,严禁临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如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用药强度过大,用药品种不合理等;严禁扩大检验检查范围;严禁不合理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如无节制地使用CT、磁共振、PET-CT等;严禁过高比例使用营养药物;严禁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严禁过高比例使用高值耗材;严禁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

  该省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提高大型医疗仪器临床检查阳性率,减少不合理检查,杜绝重复检查。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该省还要求,强化医疗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注重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通过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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