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双向转诊规范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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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近日制定出台《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
《规范》明确,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等,是上转大医院(县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指征;而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等,是下转基层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征。
《规范》要求,各级医院应遵守“分级诊疗,就近转诊,自主选择”的原则,根据医院区域布局,做到就近转诊。首诊医院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各级医院要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以及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符合转诊指征的,在确定转诊后,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各医院对转诊的患者免收挂号费,并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对转来医疗机构已做的检查、检验结果,如已能满足诊疗需要,需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同城互认的原则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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