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试点村医签约服务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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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辽宁省农民可自愿选择乡村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近日,辽宁省卫生厅出台《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13年,各市选择1个~2个县(市、区)开展签约服务试点工作,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根据《意见》,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原则上,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后,村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要作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拨付挂钩,促进签约服务有序推进及各项签约内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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