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聘用人员必须坚持按计划实施。
(一) 、用人科室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增加人员的理由、数量、条件。经院务会研究同意后列入计划。
(二) 、医院根据发展需要,由院长提出,院务会讨论同意后列入计划。
二、聘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按程序录用。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终合考核,末位淘汰的合同用工方式。
(一)、应聘人员资格审核:
应聘者来院后,有院办公室接待,审查应聘者的年龄、性别、专业学历、职称、执业注册、外貌形象、举止谈吐、礼仪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敬业及团队精神要求等一般情况是否符合本次招聘要求,通过后报经院长同意,进行第二步。本过程一周内完成。
(二)、业务知识考核:
在院办公室带领下由提出增编科室负责人或医院指定科室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对计划岗位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和基本技能操作的熟练程度,对应聘者能否进入试用期给出明确结论。本过程三日内完成。
(三)、洽谈试用期:
在得到业务知识考核科室的通过结论后,由办公室负责与应聘者洽谈试用期的工作及待遇情况,原则上按医院有关规定洽谈,特殊情况由院长决定,本程序一日内完成。
(四)、签订试用期合同:
洽谈工作结束后,经院长同意,由办公室和应聘者安医院有关规定签订试用期合同。
(五)试用期:
试用期合同签订后,由办公室将试用期工作人员交用人科室,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表现突出,经用人科室推荐申请,医院可提前一个月结束试用期,和应聘人洽谈、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实行末位淘汰制,比例为3:1左右,试用期淘汰人员应立即结清手续离院。如本人申请,经医院研究同意的,可增加一次试用期机会。
(六)、合同期: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约赔偿。合同内含末位淘汰制内容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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