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奖金工资 严禁与业务收入挂钩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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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出台。意见明确,我省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将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探索建立院长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记者 罗安明
意见规定,本次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探索县级公立医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规的项目。将清理核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清理核查的上年度本单位津贴补贴总额确定,一般不超过同级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的3倍。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不低于60%。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应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探索建立院长年薪制,选择有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作为院长年薪制试点,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预算保障。院长任期内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收入水平由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院长年收入总额不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意见指出,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应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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