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兑现2015年度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和全员目标年薪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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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15年度的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于2016年2月2日印发了明医改组〔2016〕1号文件,兑现了2015年度的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和全员目标年薪。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兑现2015年度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和全员目标年薪的通知
(明医改组〔2016〕1号)
各县(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审计局,各公立医院:
根据《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及指标的通知》(明医改办〔2015〕7号)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2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和核定医院2015年工资总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结果及应兑现年薪
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对全市22家公立医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公立医院院长2015年度考核得分及院长实得年薪。
(一)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二)院长年薪以考核得分70分为标准兑现年薪基数,超过70分后再按超过分值和百分制下的年薪标准计算超额年薪,不到70分的按年薪基数与实际考核分数计算应得年薪。同时根据《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病人巡访制度的通知》(明医改办〔2014〕8号)精神,对被发现分解住院病例的医院,按照每例5000元扣发院长应得年薪。
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
2015年各家医院的工资总额核定计算公式:保留基数工资+基金奖励数+(当年医务性收入–当年按医务比确认扣减基金数)×医院等级工资比率×院长年度考核分值×1.25(调节系数)
有关指标说明如下:
1.保留基数工资:新旧公式转换应补差额或当地财政补助工资数,同时兼顾不允许亏损原则确定。
2.当年医务性收入:纯粹体现医护人员劳务量的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
3.医院等级工资比率:以1为基数,根据不同等级医院的医务性收入权重比的差别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4.院长年度考核分值:根据当年考核结果。
5.调节系数1.25:通过近四年的改革,要求医院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即按80分为基本要求,则调节系数为100÷80=1.25。
三、其他要求
(一)医院工资总额的核定数是各家医院的工资总额发放上限,各家医院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可以少提、少发,但不得超提、超发。当年未用完的工资总额,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预先使用下年度工资总额。
(二)当院长考核分值低于70分时,为防止影响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工资总额仍然按院长考核分值70分计算。因此,医院平时可假定考核得分70分酌情计提应付工资总量。
(三)医院经市医管中心结算后的拒付款项,应冲减“医疗收入”科目,同时按医药总收入的结构比例计算减少对应项目;对经市医管中心结算后予以奖励的经费,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四)2015年度全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对未实行目标年薪计算工分制改革的医院,院长年薪暂不兑现,待工分量化到每位员工且上报到市医改办后再发放。
(五)2015年度医技人员的年薪,要求于2016年2月16日前兑现到位。
(六)以往规定中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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