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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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珠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记者获悉,珠海公立医院薪酬将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此次改革后,珠海公立医院各类医务人员薪酬均将有所增长。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薪酬总额核定机制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会上介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入普遍过低,造成偏远地区和基层医院留不住医生,很多医生改行从事其他职业,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收入不能反映医疗行业人力成本高和职业风险高的行业特点,势必催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以及“红包”“回扣”等灰色收入,不利于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此次制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是在推动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等改革措施基础上,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以成本控制、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收支动态平衡为原则制定的,采用总额控制、结构调整、动态管理的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薪酬总额核定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建立的薪酬总额核定机制,在不增加患者、医保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通过“降低药耗比-调整服务价-提高薪酬”进行联动改革,确定薪酬总额。薪酬总额与当年医务性收入和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值密切相关,且明确规定检查和化验收入占比不能超过医院总收入25%,如超出则超出部分不计入薪酬总额核定。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建立了薪酬总额水平动态调整机制。薪酬总额与公立医院的药耗比挂钩,公立医院改革指标明确要求药耗比要控制35%以下,根据测算,按照公立医院的类型和级别分别确定了药耗比标准。其次,公立医院要达到收支平衡,当年收支不到平衡的医院,薪酬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的基准线。同时,医院不得突破核定的薪酬总额,医院正式人员绩效薪酬的年人均水平控制线为基准线的1.5倍。
薪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倾斜
最受关注的各类工作人员薪酬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尤其是产科、儿科、精神科等专业)、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
《指导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公立医院各类人员的固定薪酬、基础性绩效薪酬按月支付,奖励性绩效薪酬按照80%比例实施按月预发,20%奖励性绩效薪酬年底发放,按年底考核规定的薪酬总额多退少补。
《指导意见》还确定了各类医务人员分配系数。医生、医技(含药技)、护理、管理、工勤薪酬分配系数分别为1.35:1.10:1.05:1.00:0.50,更好地体现了医生在医院的技术价值。根据测算,在此系数情况下,全市公立医院医生、医技(含药技)、护理、管理、工勤平均薪酬分别为30.5万元、24.9万元、23.7万元、22.6万元.11.3万元,较原薪酬水平分别增长6.4万元、2.8万元、2.9万元、0.1万元。各类人员薪酬均有增长。
市卫计局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方案有效、可持续,医务人员总体薪酬将得到增加,医务人员类别收入差异形成,分配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等倾斜,合理拉开差距。而强化岗位管理和设置,建立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推动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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