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公共卫生单位将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普通公众最大的期待就是,绩效工资的实行能带来服务质量的同步提升。但从近期省内部分大医院在服务上“低级错误”及漏洞频出的状况来看,用绩效工资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愿望极有可能会“落空”。
9月28日,安徽省首例返还新生儿尸体案宣判,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专门就此案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方面“立规”规范医院新生儿尸体处理程序的司法建议,从而暴露了在这一领域长期存在的有违人道原则的“潜规则”。就在几天前,合肥的一位孕妇投诉称,自己在孕前检查时,化验单已经显示患有丙肝,但医生出具的病历上却给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导致了极大的母婴传染风险。本月初,滁州一家医院更是出现了离奇的低级错误:向一位4岁男孩连发四次“子宫切除术”收费单……
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公立医院改革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让群众看好病”。但是,从现实来看,实现这样的目标殊为不易。即便绩效工资真的能起到激励到位的作用,如果缺乏相应力度的监管约束举措,其对提高医疗服务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可高估。医疗服务质量之所以为人诟病,从根本上来说源于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医院在专业门槛的掩护下轻慢对待患者的利益诉求,甚至侵犯患者的权利。在这种状况下,监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管才能维护公众利益。但是,由于长期的管办不分,卫生部门与医院之间存在的隶属关系,导致出现“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对医院监管力度的弱化和约束手段“虚化”现象。
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在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提速实施的同时,公众更希望管办分开也应保持同样的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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