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0月31日公布《关于2012年各地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有关情况的通报》,提出将医疗成本、费用控制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要求。
通报提到的很多方面都有现实针对性,像加强查处“大处方”、“滥检查”行为,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传递出的整治医疗行业问题的意识非常明确。
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方向也是明确的。国家“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及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都对“控费”提出了具体要求。《通报》是据此要求而对“控费”任务做的阶段性总结,同时也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其中就包括将“控费”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但是,绩效具体怎么考核,“控费”如何计算,效果如何评判,《通报》并没有提及。“控费”的目的是节约医疗资源,遏制过度医疗,但前提又必须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的现象当然得杜绝,但处方、检查不是越精简越好,医疗成本也不是无限控制就越好。疑虑有这么多,将“控费”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到底合不合理,行不行得通?是个问题。
医院绩效考核重在激励与约束,既要激励医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也要约束他们以过度医疗谋取不当利益,这里面有矛盾,也存在尺度的问题。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问题非常普遍,以药品的高利润来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这就是一种明显的绩效,不然医务人员哪来那么大的动力?现在医务人员绩效又要考虑医疗成本,那么他们还要不要为医院创效益。二者挂钩,如何平衡?尺度怎么把握?
医疗服务主要是一种公益性服务,但这种服务仍然需要购买,医院需要确保效益。现有的医院体制、医药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与医疗成本有很大关系,这恐怕不是绩效考核本身所能承载的。
控制医疗成本,这就意味着医院可以少创收、多服务,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要摆脱作为员工给医院增加经济收益的根本驱动力,就需要医务人员合理、优质的医疗能够获得对等的回报。现实会不会这样,情况并不让人乐观。在医疗收入来源、收入构成没有根本改观的情况下,医院自身的考核激励往往正促使医务人员多开药、多做检查,努力提高甚至不惜浪费医疗费用。这种医疗环境下,医务人员不可能既“控费”,又为医院创造效益,进而保证自己的满意收入。“控费”模式,会否新增一套逆向的考核机制,不是兼顾公益,而是要让两套矛盾的考核模式混在一起。
我们认为,医院要以现代管理体制优化服务与竞争;医药分离,回归医务人员以医疗服务本身获得体面收入的本质;医院及其服务要受到严格有效的监督,这是个系统工程。绩效考核只是一个方面,问题没有系统性的改善,单凭绩效考核难以兼顾效率和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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