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理念,在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具有独特的价值。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要履行社会责任是关键。
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是反映医院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责任。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应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义务,帮助社会救助弱势群体等。
妇幼保健院是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是国家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兼有医疗与保健两大功能。妇幼保健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应该坚持以“责任至上,公益先行”为立院之本,在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均等化战略上勇挑重担,担负起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带动农村基层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以社会效益为先导,积极落实各项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推动区域内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持续提高。
据2009年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现有3052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妇幼保健专业人员30余万。随着妇幼保健工作发展目标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重点建设好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是落实常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主要力量,政府应更多地给予关注和资金扶持,改善硬件基础设施,开展专业培训,为农村和基层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保证。
第二,纠正妇幼保健机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目前,妇幼保健机构发展中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临床服务上,业务收入上去了,但公共卫生职能履行远远不到位。另一种是完全依赖政府低水平补偿,维持最基本的工作水平,致使工作人员缺乏积极性,制约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对此,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者应进一步理清思路,深刻认识国家成立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初衷,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意识,履行好公共卫生机构的社会责任。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监督与管理,保证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
第三,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是典型的防治结合,是科学处理防与治矛盾的典范。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的医疗活动,是妇幼保健服务的延伸。确切地说,医疗服务本身就属于妇幼保健服务的一部分,放弃医疗活动,妇幼保健服务将是不完整的。所以,妇幼保健机构应强化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意识,创新性地开展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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