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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更像承包 东莞医疗机构频被托管调查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0-4-19 点击次数:3846 来源:健康报

    日前,长安一集体医院被私人老板“托管”之后,60余名员工被辞退一事闹得沸沸扬扬。而在这背后,是东莞众多门诊部、卫生站被托管经营这一既定事实。

    托管经营,按照一卫生站负责人的说法,是在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不变的前提下,引进人才和先进设备。而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的托管更像是一种全面的交权,原本是非赢利性质的集体医院、门诊部、卫生站,在被托管之后,其经营活动基本都和原来的村、社区无关了,却成为了托管者的赚钱工具。这种形式,是托管却更像承包。

    在目前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托管经营这一点不被允许,这也是目前众多医疗机构敢于公开托管的心理优势。然而,承包经营却是被卫生部门断然叫停的。而目前门诊部卫生站频频被托管,究竟是新医改形式下医疗机构主体改善经营的一种有益的地方探索,还是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违规承包?对此,记者通过大量的调查,试图解开“托管”现象背后的真实利益纠葛。

    卫生站被托管后成赚钱工具

    原来属于村委会的15家卫生站,在被一医疗公司托管经营之后,某一月缴纳的托管费用为40万,利润超过110万元。

    这是记者去年10月跟随东莞市卫生执法部门了解的厚街某卫生站的情况。在其上缴的财务报表中,抬头写着“东莞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各门诊某年某月收支日报表”。报表下是15家卫生站,分别为“石龙铁路”、“石碣桔洲”、“沙田民田”、“塘厦凤凰”、“厚街东风”、“望牛墩合利”、“望牛墩李屋”、“厚街三屯”、“厚街溪头”、“石碣刘屋”、“塘厦龙背岭”、“大岭山”、“中堂振兴”、“高步振兴”、“石碣居民”。

    而在这份报表下面的“租赁费”一栏,详细记录了“托管经营者”向当地村委会交纳的托管经营的费用。这其中各家卫生站费用不尽相同,其中有一个月,15家卫生站的托管总费用超过40万。

    这15家属于村委会的卫生站,为何会被纳入一家并不知名的东莞医疗公司来进行管理?相关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些卫生站原本是由乡村医生经营的,后由于经营状况不佳,被村委会转手给该医疗公司。

    记者了解到,在转手之前,这些卫生站都是非营利性质,而在转手之后,却已成为赚钱的工具。报表显示,在其中一个月的收支具体中,这15家卫生站总的营业额超过432万,总的纯利润超过110万元,数目相当惊人。

    长安一带卫生站托管演化成模式

    原属社区和村委会所有的医院、门诊部、卫生站,通过托管之后,不用担心如何经营,社区和村委会便能坐收托管费。正是在这种利益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被托管。

    记者了解到,2004年时,长安沙头社以集体的名义办下来4个卫生站的牌照,5年来,这4个卫生站牌照一直是托管经营的状态。沙头社区负责人坦率地承认,这种形式市卫生局是不允许的,但我们一直在向卫生局积极申报,希望获批。“长安的情况很特殊,如果不托管,在目前这种经济形式下,村里面会亏钱亏死。而我们托管会用招投标的形式选择老板,毕竟太多人想搞这个了。”

    记者从采访中获悉,长安一家社区医院一年的托管费用就高达330万元。而根据社区医院的所有者社区方和被托管者的协议,经营得好,社区和经营方都能拿到分成。而正是在这份托管协议中,记者看到,该社区医院托管经营的方式,是参考了霄边、乌沙、新安等长安周边社区的经营手法。

    被托管之后,有超范围行医之嫌

    在记者找到的谢岗镇大龙村一家卫生站被托管的协议书原件中,双方约定,为了方便当地群众及外来人员的医疗保健,大龙村“将卫生站的经营权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合作期间,每月10日前向村委会交当月管理费5410元。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指纹。

    在如此承重的管理费下,托管者又该如何寻求赚钱?对此,一卫生站负责人直言,“只有超范围开设妇科、男科,提高复诊率,这样才能赚钱。因为在所有的科室中,妇科是最赚钱的,一个规模稍大的门诊部,一个月收入可上百万元。”

    而记者发现,在去年7月因违规经营而被市卫生局查处的长安“霄边医院”,也存在类似的以承包形式托管经营的现象。当时有媒体引用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话语称,根据我国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任何医疗机构都不能承包出去以托管的方式经营,“霄边医院”的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全面托管类似承包,卫生局不允许

    一边是被托管医疗机构、社区负责人连连叫苦,表示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经营亏本,举步为艰,希望找到愿意托管的机构来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引进人才和设备,以扭亏为盈;而另一边对于频频被托管一事,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却并不知情,也迟迟没有获得相关医疗机构的报批申请。

    记者发现,在目前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指出医疗机构不允许被托管经营这一点,这也是目前众多医疗机构敢于公开托管的心理优势。而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记者发现,目前这种全面的托管经营,是相当于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借了。

    按照记者掌握的调查资料显示,东莞众多门诊部卫生站频频被托管,并非只是简单的引进人才,引进先进设备,而是全面的交权,除了没有变更法人代表,除了收取管理费,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活动,跟社区、村委会就都无关了。这种托管,更类似于承包经营。

    对此,市卫生局在明确反对承包经营的前提下,也并不允许医疗机构被托管经营。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能获得托管协议的情况下,会具体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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