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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中的成本管理
提交者:hustlyf 发表时间:2011-10-8 点击次数:2066 来源:转载

  加强成本管理,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医院成本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力,实现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期望的目的。

  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的影响因素

  在我国,医院成本管理从理论到实践大大落后于企业,不能适应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

  认识上的偏差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政府在对公立医院管理上,前30年走的是强化管制道路,“政府办、不核算”,不讲成本管理;改革开放后30年走的是逐步放松道路,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医院“重创收、轻管理”,忽略成本。这一管理模式的摇摆,源于对医疗服务属性认识的偏差。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既要讲究效率,也要控制成本,实行成本管理是为了更好体现公益性。

  政策因素的影响  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医院是政府定价机制和医保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卫生政策的变动,直接影响医院成本的变动。目前在各级医院的总收入中,财政补助只占10%左右;另一方面,医疗服务成本与价值严重背离,收费价格普遍低于成本,2010年上半年,北京市对8家大型综合医院18257项成本进行核算,医疗服务收费亏损项目占总项目数量的57%左右。

  医疗服务特殊性的影响  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强、不确定性因素多的特性,尤其是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多,专业分工细,成本控制管理难度大。同时,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职能的医院所产生的成本也不一样。

  管理人员素质影响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院长绝大多数是临床专家,对医疗质量管理比较熟悉,而对经济管理比较陌生,成本管理大多还是停留在经验管理上。多数医务人员没有成本意识,财会人员也没有受过成本管理专业训练。

  建立全员成本意识与确定成本

  建立全员成本意识,是成本管理成功与否和绩效高低的关键。

  建立全员成本管理意识,一要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让成本管理成为管理层的重要职责,成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从外部给力,促使管理者产生成本管理压力和动力;二要建立医院内部成本管理机制,使成本管理“全员参与,人人有责”,通过制度约束,让全体员工内生成本管理的动力;三要培育成本管理文化,通过教育引导等形式,形成讲究成本效益的文化氛围,使成本意识渗透到医院运行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之中。

  医院成本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的总和。医院成本在会计核算项目上,财政部2010年底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的“费用类”中规定为: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五大类。其中医疗业务成本中设置了“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等一级明细科目。在评估对象的层次上,可分为院级、科级、单病种和单项成本;在范围和内容上可分为不全成本和全成本;在成本特性上可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混合成本;在记入方式上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个性的特性。成本的确定,一是必须以病人需求为前提。以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为保证,确定在合理范围内,并非越低越好。二是因院而异。依据医院职能、技术水平、收治病种、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因地而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居民医疗需求不同,医疗水平不同,其成本确定应与当地实际相适应。

  分摊成本是重要的管理成本

  成本分摊是成本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它与各成本责任主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分摊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成本责任主体的积极性。

  明确成本责任主体  根据医院实际,按照权责发生制和“谁受益、谁分配”原则,以科室、班组为基础,尽量划小核算单位,落实成本责任主体,以便正确如实反映成本发生主体的成本及收益。成本责任主体的划分应与医院管理组织结构相一致,便于统一协调,切忌另起炉灶。

  合理分摊成本  根据成本核算要求,将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个部分。直接成本主要有:人员经费、药品及卫生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这些成本发生对象明确,可以按照“谁受益、谁分担”原则,把实际发生费用直接分摊到责任主体。而间接成本是指责任主体多元、共同受益的成本,如无形资产摊销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这部分成本的权责指向多元,受益与权责不一定对等,变动因素多,分摊难度大。

  科学确定成本分摊的比例和期限  成本分摊的比例、期限,直接影响责任主体的收益。影响业务工作量的因素往往是成本责任主体无法自我控制的,如果成本分摊比例过大、期限较短,责任主体分担过重,收益减少,直接影响医务人员积极性,反之,分摊比例过小、期限较长,责任主体压力较轻,医院则承担压力增大。科学确定成本分摊的比例、期限,应根据成本的性质、收益快慢、使用期限、责任主体承担能力等多因素,合理确定,既保护责任主体积极性,又鼓励提高使用率,降低成本。

  确定最优成本的原则

  最优成本是指医院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的合理提高,成本的合理降低。受国家政策、医院发展能力、居民医疗需求、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影响,成本结构也随之变化。

  最优成本的确定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体现公益性。要与公立医院承担的社会职责相一致,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与患者承受能力相一致。二是以病人安全、有效、方便、价廉为目的。最优成本的确定,把满足病人需求、维护病人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仅仅站在医院利益角度,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医疗质量和服务标准。

  最优成本的确定应与医院功能、职责相一致。一般来说,医院成本与医院级别成正比,级别越高,成本越高。同时,最优成本的确定应因院而异,同级医院也因其规模、人员结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历史文化等不同,最优成本的确定应是本院最适合的标准。

  最优成本的确定应有利于科技进步,为新业务、新技术的发展预留空间,或者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科室开展科研工作,积极采取新技术,为病人提供最新最优服务,而不是为了降低成本,采取成本低、技术落后的诊疗手段。最优成本是一个变动指标,随科技进步、新业务新项目的开展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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