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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须细化管理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4-2-13 点击次数:1874 来源:本站整理

   专用基金使用缺细则 国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年末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和奖励等专用基金。

  对此,各省对提取比例做了明确规定,也对基金使用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至今没有出台,各地对哪些属于集体福利设施、哪些属于集体福利待遇、是否允许组织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奖励基金如何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能否平均分配、能否一次性分配等问题理解不一。专用基金在使用时无章可循、乱象丛生。
  两种倾向可能生乱 医疗服务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收支任务很难准确核定。事实上,在财政补偿到位、运行机制健全的地区,服务效率高,人均收支结余也较多。在完成核定的收支任务,绩效考核合格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会强烈要求按规定提取并及时发放奖励基金,尽早使用福利基金。
  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对基层提出的基金使用方案,管理部门在掌握上尺度不一,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悬殊,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当前有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其一是不允许分配或限制使用,甚至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基金成了“看得见、不能用”的空头支票。其二是在功能界定、费用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措施不力、管理不严,引发基层单位和医务人员的创收热情,大处方、滥检查、截留病人等恶劣行为抬头。
  上述两种现象在有些地区也露端倪,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专用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细化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基金的使用管理原则、列支范围、列支方式和开支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细化基金管理“三必须” 首先,必须明确专用基金使用管理的四项原则,即先提后用,专款专用,总额控制,监督使用。其次,必须明确专用基金的列支范围和列支方式。职工福利基金可用于职工培训、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动保护、伙食补助、职工慰问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原则上不得现金结算,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奖励基金不允许平均分配,必须拉开差距,向一线和技术骨干倾斜,一般须打卡发放,特殊情况可直接发放。第三,必须明确专用基金的开支标准。(作者单位:安徽省肥西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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