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医院减负须明辨“债务原因”
提交者:hustlyf
发表时间:20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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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某县级市5家公立医院,近几年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共计负债约3.22亿元。该市针对公立医院债务重、运作难等实际,市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在卫生部门预算中安排一笔消债专项资金,5年累计将安排1.6亿元消债专项资金。此举虽然值得称道,但也引起笔者的思考。
县级医院承担着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覆盖着最广泛的人口。然而,现今盖大楼、买高档设备等拉动规模的外延式发展方式却成为不少院长推动医院发展的重要手段。许多医院不惜借款举债,负债经营颇为普遍。
其实,县级公立医院负债经营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医院不顾实际需要,追求“面子”、“形象”而盲目扩张,造成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其债务远超出其承载能力。另一种情形是,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他们的发展不是“过度”,而是尚“不足或严重不足”。此外,医院负债经营,还有当地政府投入不足的因素。因此,政府在对基层医院加大投入时(包括消债减负),应在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及中长远规划基础上,对公立医院借债经营加强监管,明确医院是属于合理的经营发展,还是盲目违规的扩张,加以区别对待。如果是合理的经营发展,就应“雪中送炭”,消除或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后者,政府则应严格限制,乃至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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