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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政策调整亮点不少
提交者:yyjg 发表时间:2010-1-4 点击次数:941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李水根)辖区内5个县(市)医保实行“同城同待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归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10年开始,浙江省杭州市对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行一系列重大调整,亮点不少。该市市长蔡奇日前表示,实行市级统筹,并提高补偿水平,将使基本医疗保险更加公平,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明确了坚持政府推进、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市级风险调剂、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据此,该市将先行统一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待遇等。

  《办法》实施后,该市职工医疗保险实行“三统一”政策:缴费将统一以用人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不再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省平均工资两种方法计算,避免“穷人多缴、富人少缴”的弊端;最低缴费年限将统一按20年计算;统一各统筹地区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待遇水平,全面实施门诊统筹。与此同时,该市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办法》还规定建立风险调剂基金。调剂金来源于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基金,以各统筹地区上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额为筹资基数,筹资比例暂定为1%,资金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相当于该市1个月的支付水平。每年,该市将统筹调剂金5000万元,在医保统筹基金不足支付、出现缺口时调剂使用。该市将加快医保信息资源整合,力争于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医保“一卡通”,使辖区内5个县(市)实现“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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