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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医院规模要适度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08-3-17 点击次数:2039 来源:本站整理

近几年,一些地市和县级医院,纷纷大兴土木,建设高档楼房,购置高级设备, 床位一增再增,其结果是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致使运行陷于困境。 
  地方性医院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才能满足人们就地、就近求医的需要。但是,规模一定要适度。所谓的适度,就是以能够满足当地人民看病、治病的需要为标准。低于这个标准,就会出现看病难的现象;而高于这个标准,又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怎么样来确定地方性医院的适度规模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当地的基本情况,即当地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疾病发生率、道路交通及周边的医疗机构设立情况等综合因素来研究、确定。当然,还要考虑医院的经济条件和政府的投入能力,即: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负债。那些因为盲目扩张而背上沉重债务的医院,恰恰是重视了规模扩张的必要性,但忽略了规模扩展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的地区级城市,一般的常住人口,也就在10~50万之间,较大型地级城市可达70万人左右。除南方一些城市外,多数城市的日流动人口也就几万人。同时,绝大多数城市内,都是综合、专科医院十几家并存,医疗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而县级城市,其人口规模也就在5~20万左右(西藏等边境省份还要少);流动人口,除交通枢纽所在地外,一般皆在万人左右。从现实的情况看,除交通不便捷的偏远省份外,不管是地级城市还是县级城市,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的实施,固定了绝大部分的辖区患者,但其辐射半径受其医疗技术等级和专科技术程度的限制,一般也就在50公里左右,最远也不过百公里上下。大病、疑难重病的患者,多数是奔向省城或者涌进北京、上海了。这些因素,决定和限制了医院的规模。同时,如果实行了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后,各地政府必将重新确定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数量,不可能将现有的所有综合性医院全部纳入进来。这个因素也是在实施规模扩张时应当予以考虑的。
  要保证医院的规模适度,避免医院陷于过度负债的恶性运行,减少宝贵的医疗资源浪费,各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医院经营行为的监管,尤其是要慎重对待医院的扩张请求,把好规模关。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好医疗卫生资源宏观调控的职责,真正有力度地行使“准予权”。 同时,各地方性医疗机构,也要克服求大、求洋和攀比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在认真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医院的发展规模。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大练内功上,选准和扶持骨干科室,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医疗仪器、设备,改善院容院貌,为患者提供宽敞、明亮、舒适、方便、快捷、优质的就医环境。在育名医、树名科、建名院上下工夫,在建设蓬勃向上的医院文化上多用心,在塑造品牌形象和提供优质服务上要努力。这样,地方性医院才会步入良性的健康的发展轨道。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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