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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一单通”诸多“难题”待解决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09-11-23 点击次数:968 来源:兰州晨报

本报记者 赵汇   

   日前,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部分项目检查结果互认的通知》,要求在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这一举措对减轻公众看病费用负担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一举措实际操作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针对这一问题,省卫生厅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的有效措施和办法,着力推进“互认”工作。

  “互认”造成误诊误治 责任谁担法律未明

  对于实行结果互认,市民纷纷表示欢迎,认为这样可以减少麻烦,降低费用,今后有理由拒绝医院提出重复检查的要求。但是采访中,临床医生提出了自己的担心:患者在一所医院检查后拿着结果到另一所医院看病,如果由于检查结果不准确出了诊治失误,应当由谁负责?

  据悉,目前从法律层面看,如果医师对患者没有亲自检查,没有做必要的化验和其他检查,就开处方或进行其他治疗是违法行为。《执业医师法》中也规定,医师必须对病人亲自检查后才能做出处置决定。如果医师没让做检查,只是凭借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一旦误诊误治其后果一定是这位处置医师承担。目前法律是不可能因为一个《通知》就进行修改的。因此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就必须慎重对待。

  由于差异造成误诊误治,其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说明。“正因为这些法律问题没有解决,临床医生也就难以放下包袱,总会让患者在自己医院再检查一次求个放心,因此,重复检查也就无法避免。”一位医生如是说。

  设备标准尚未统一 直接掣肘检查互认

  对此担忧,兰大二院放射科主任何宁持不同看法,他告诉记者,“大医院的医生都在一个圈子里,谁做出来的检验单出了问题,关系到自己和医院的信誉,谁也不敢掉以轻心。”而省人民医院病理科的丁医生也认同这种做法,表示“应将这项制度看作是行业自律行为,它对医生诊疗行为将起到一种约束作用”。

  业内人士纷纷指出,“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才是“通知”能否落实的关键所在。关于这一点,卫生厅并不否认临床上使用的各种检查设备五花八门,检验标准尚未完全统一,是推行检查互认的最大难题。就临床检验来说,就算是等级相当的医院,检测的标准、仪器、试剂、设备、检验人员水平都不一样。也就是说,无论B超、CT都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或误差。通常情况下,B超由于机器类型及操作者手法等问题极易出现误差,核磁共振可能有伪像,其他影像学检查由于机器型号不同、使用年限不同、性能不同,检查结果就可能产生差异。对此,卫生厅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管,加强医疗技术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督促医疗机构对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等实施质量控制。

  某些病情变化过快 医生沟通能力待提高

  “我母亲住院曾在某医院做过

  CT,发现肺部有阴影,然后我们又去了另一家医院治疗,又被照了一次。而在手术前,又被通知做一遍。这算不算重复检查?”采访中,邹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在他看来,后两次钱花得一点必要也没有,但“病人就等着做手术呢,不查怎么办?”

  对于这样的现象,医务工作者却有不同的解读。据了解,同是

  CT,第二次做的可能是增强CT或高分辨薄层检查。等这名患者入院做手术前,有可能要又一次接受

  CT检查,这次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病情的进展情况,为制订手术方案提供依据。医务人员告诉记者,在互认的项目中,因有些情况变化太快,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影响了疾病的诊疗,医院可以提出重新检查但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换言之,这些患者不知道的检查缘由,主要取决于病情变化及临床医生的判断,而这也进一步考验着医生的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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