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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0-3-25 点击次数:2905 来源:转载

作为一所民营非盈利性综合性医院,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2、民营医院人才流动性强,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教科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
(一)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教科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
(二)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教科,年底由医教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经医教科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
(三)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四)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教科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五)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还须经院长同意。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教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教科签定协议,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力资源部、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六)进修一年者回院后休息7天,半年者休息4天,短期者休息1天,不按时上班者以矿工论处。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规定
(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教科、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教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二)进修返院后一周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汇报材料交医教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三)进修者进修回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医院将对进修回院后1到2年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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